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在实验室的控制条件下,以 45。倾斜放置的地毯试样表面在火焰作用下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及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纤维组分和组织结构的地毯。
本标准所得试验结果不适用于其他试验位置的地毯燃烧性能和地毯在实际着火条件下危险性的评定。
原理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 45“倾斜放置的地毯试样表面点火一定的时间,测量其试样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和损毁长度。
试验程序
1、试验应在温度 10-301c,相对湿度 20%一“%的大气中进行。
3、将试验仪放在通风厨内,接通电源和气源。
4、点着燃烧器,维持嫩烧器的入口压力为3. 92 kpa (400 mm hzo),调节火焰高度为 24 mm,
5、戴上手套,从干燥器内取出一块试样,毯面朝上迅速放入试验箱内的底板上,再用压框压住四周,使其固定在 45。位置不致滑动。
6、将然烧器水平放置,根据试样厚度调节燃烧器喷嘴前端与试样表面的距离为 1 mm,
7、关闭试验箱门,启动点火开关,待火焰稳定后将燃烧器水平放置,对试样表面点火30 s。试样从干燥器取出至点燃应在 2 min以内,如超过 2 min应另取试样,按 7.4-7.6步骤重新试验。
8、观察试样的燃烧情况,记录试样的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精确至 0.1 s.
9、开启通风厨的排风装置,排除烟雾及有毒气体。打开试验箱门取出试样,测量损毁长度,精确至1 mme7"9 清除试验箱内的残留物后,再进行下一块试样的试验。
试验结果及计算
1、试验结果应分别计算试样纵向、横向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和损毁长度的算术平均值。续燃、阴燃时间精确至 。.1 s.损毁长度精确至 1 mm.
2、450燃烧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