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判断合同的效力
需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况。
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补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