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等方式进行救济。
一、商事仲裁包括哪些
商事仲裁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不服仲裁裁决如何救济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或者携带起诉状、仲裁裁决书、身份证、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商事仲裁涉及到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
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
包括: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